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不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模式,健全统筹资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扎扎实实的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帮助农民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以及小城镇户口、占地转居尚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加入合作医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全年在密云县域外打工半年以上的人员或常年在外地上学的学生,经镇劳务输出部门或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后,本人可以不加入,其他家庭成员全部加入。 各村委会负责本村合作医疗资金个人交费的收缴工作,上交到本镇合作医疗管理所,镇合管所审核后上交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集 市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为40元;县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5元;乡镇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0元;农民每人每年出资额分为三档:特殊挡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一档每人每年缴纳30元、二档每人每年缴纳15元; 2、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限:2006年12月20日为缴纳下年度费用的截止日期,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入合作医疗。 3、参合周期: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4、农村五保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由县财政按照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5、其他方式 村委会、村办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实体,为其村民和农民职工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市文件规定可在税前列支。 四、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范围 1、市内公立医院、密云县辖区内的密云县医院、中医院、密云县妇幼保健院、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就医报销住院费用,在密云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乡镇卫生院以及我镇的半城子、兵马营、柳树沟、燕落、黄土坎、转山子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西坨古、史庄子、永乐、丑山子四个村的试点村卫生室就医享受“四免五减”优惠政策。 2、因病情需要转到辖区外医院就医的,需要有县二级医院(结核病由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转诊,出具“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单” 五、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 1、报销原则 实行按档、按级、按项、按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报销。 2、扩大了报销病种 (1)、将青光眼、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诊特殊病的报销; (2)、将精神病人的住院费用纳入住院报销; (3)、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我镇的四个村卫生室看门诊,在急诊的基础上,将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慢性肝炎、慢性胃炎、胃溃疡、慢性肾炎、糖尿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3、报销时间 参合农民自交齐报销所需票据到领回报销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月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三次) 结算报销的终止日期为结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20007年1月31日之后,2006年度的住院费已超过报销时限,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4、报销程序 (1)、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参合农民或其亲属将新型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费用报销凭证(费用清单)》(不能提供费用清单的需提供住院病例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各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在本辖区外急诊需住院的,要有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和复印的住院病历,统一交给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核定报销金额,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审,然后由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报销款拨付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所,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所将报销款送达患者或其家属,并签字备案。 (2)、参加商业保险和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者或农民身份享受政府其它医疗福利政策(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民政局报销)的,同时加入合作医疗可以享受“双入双保”,即在第一报销单位使用原件报销后,还可使用复印件到镇合作医疗管理所报销,但第一报销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理赔章、公费医疗办公室专用章或财务公章,注明联系电话、报销金额或提供理赔分割单。合作医疗报销款与已报销费用之和不超过住院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3)、本年度内住院医药费、门诊特殊病医药费报销累计已达到封顶线金额者,不再享受报销。 5、报销标准 (1)、门诊普通病的报销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时提供门诊“四免五减”的优惠政策,即: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静脉穿刺费免收,B超、心电图、胸腹透视、血尿便常规化验减半收费,合作医疗资金不予补贴。药费(医保目录内)采取“就诊即报”的门诊报销政策,即特殊档报销30%,一档报销25%,二档报销21%,由合作医疗资金支付。 * 到我镇的四个定点村卫生室就医时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普通病药费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2)、定点村卫生室的管理规定: *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定点村卫生室就医。 * 用药范围和剂量:急诊患者就诊不得超过三天的用药量,慢性病不得超过七天的用药量,自费药品(根据医保目录)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 试点村卫生室实行双处方制度,处方交管理中心一份,村卫生室存档一份备查。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进药的途径:必须由所管辖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进药。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的乡医定期接受所在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统一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费减免收据。 *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处或举报查证属实,取消其定点资格。 (3)、门诊特殊病的报销 门诊特殊病中白内障、青光眼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为6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及肾移植后应用抗排异药物,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病疾病起付线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 报销比例:特殊档为60%,一档为50%,二档为40%。 封顶线:特殊档为30000元,一档由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二档由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 参合年度内门诊特殊病报销达到封顶线者不再享受报销。 (4)、住院医药费的报销 * 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及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600元,密云县辖区外的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并且参合农民不管什么病住院全年只减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 * 住院报销的报销范围:中草药费、中成药费、西药费、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吸氧费、床位费、诊疗费,单项费用不大于200(含)元的化验费、检查费,其中床位费、诊疗费,单项费用不大于200(含)元的化验费、检查费的50%纳入报销。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护理费的报销。 * 急诊留观后住院、转院或死亡的前三天费用(报销范围同住院)纳入报销,留观后未住院、转院或死亡等情况不予报销。 * 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标准: 级别 核准报销费用(元) 报销比例(元) 185元标准 115元标准 100元标准 卫 生 院 201-5000 50 45 35 5001-10000 60 55 45 10001-20000 70 65 55 20001以上 80 75 70 县 级 医 院 601-5000 50 45 30 5001-10000 55 50 40 10001-20000 60 55 45 20001-40000 65 60 50 40001以上 70 65 60 市级 及区 外医 院 1001-10000 35 30 20 10001-20000 40 35 25 20001-40000 45 40 30 40001以上 50 45 40 在密云县区域外住院者,因急诊或因治疗需要经二级医院转到市公立医院者住院手续齐全者,按照以上规定比例报销;非急诊或未经县二级医院转诊到其他医院手续不齐者,在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0%。 * 精神病人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 特殊档报销30%,一档报销25%,二档报销20%,起付线、封顶线与普通线(住院+门诊特殊病)为7万元,一档的封顶线(住院+门诊特殊病)为5万元,二档的封顶线(住院+门诊特殊病)为4万元。 自2007年1月1日始,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周期正式开始,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持医疗证,按程序享受《2007年度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应补偿和优惠。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密云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